
多名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近两年,钟百胜及其背后的腾邦集团直接挪用和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至少30亿元。知情人士称,据公司相关融资贷款信息资料显示,钟百胜控制上市公司以业务为由获得银行及非银机构的信用贷款后,通过子公司将资金转走并据为己有。
3月,民进党当局又炒作“收视费”。台当局“公平交易委员会”称,有民进党“立委”打算对小吃店“免收视费绑新闻台”是否涉不公平竞争立案调查。不过台湾电视系统业者3月20日声明称,各家业者从来没有付“收视费”给小吃店让其锁定某台,更痛批散播这种“不实讯息”破坏系统业者声誉“极不道德”。
此外,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公司所列举的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在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且未清晰披露相关技术在境内外同行业发展水平中所处位置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泰坦科技还未能充分披露将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作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而且,作为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泰坦科技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泰坦科技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什么是未遂?受贿未遂又是个啥情况?一般认为,直接故意犯罪形态分为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则是未完成形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再说到受贿未遂,首先要了解成立既遂的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或取得财物作为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依据。只要行为人实际控制或取得了财物,就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而无论其是否使用、如何使用。所以,现实中那些“收了钱没花”“收了卡没刷”“收了东西没用”的,或者收钱之后又事后退还的,均不影响受贿罪的定性和犯罪既遂的判断。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在过去7个月内,银亿控股累计补充质押2100万股。而股价至今从未涨回8月22日的收盘价。据此计算,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有15.97亿股跌破质押平仓线。以3月21日收盘价4.57元计算,这15.97亿股对应市值已经缩水至72.98亿元,考虑到此前已经被强平的6291.16万股,成交金额2.42亿元,也就是说,因为股票停牌3个月,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多损失了约19亿元。